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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坚持四个原则开创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新局面
  • 来源:贵州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12-07 16:42:00

  12月2日,贵州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会议暨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了贵州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强调要坚持四个原则,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开拓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贵州高院要求,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强化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注重利益平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强对外协调,整合内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二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受理原则。对符合破产条件的破产申请要依法受理。对于存在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等不良企图的破产申请,也应当将其纳入破产程序,查明亏损原因,追回破产财产,追索对外债权,追究破产责任,实现惩治破产欺诈、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三是要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原则。要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受理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四是要坚持利益均衡维护原则。要充分尊重债权人的程序权利,努力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切实提高清偿率,要尽量用调解的方法化解案件中的具体矛盾,把推动和解贯穿于清算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