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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2-20 01:02:00

  针对元旦、春节“两节”将至,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渐显现的实际情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和执行好此类案件,努力实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通知》指出,要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的决定;加大执行力度,组织专人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率;加大调解力度,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