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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又遇执行不能 法官掘地三尺穷尽措施
大连中院终本执行获申请人认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8-25 14:10:21
  “法官为这个案子真是操碎了心、跑细了腿、用尽了招,尽管我们这次没能把全部执行款拿到手,但我们还是应该为丛健法官点一个大大的赞。”8月21日,申请执行人高某、赵某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由衷地对记者说。
  高某、赵某系大连市甘井子区某钢材经销处业主,因与被执行人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于2015年6月23日判决郑某偿还高某、赵某917.4万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某未能履行。大连中院立案执行后,由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案件随后被中止执行。2017年恢复执行后,大连中院执行法官丛健再次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信息化为执行工作提速增效提供了“利剑”。该案恢复执行后,丛健曾先后4次在不同阶段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郑某的不动产、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股息红利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但都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丛健介绍说:“我们对每一次的查询结果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反馈,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耐力和毅力是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也是执行法官的共同品格。至此,丛健并没有满足于单一的查询方式,也没有停止继续推进执行的脚步,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同时,采取传统查询的方式,先后4次驱车到距离市区100多公里的郑某住所地及相邻区、市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了解其不动产、劳动就业、财产收入等情况,先后数次通过线下对郑某的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并4次将郑某传唤到法院,接受财产情况的询问和约谈。可尽管如此,最终也只是查找到郑某名下的位于庄河市某小区建筑面积分别为95.33平方米、74.75平方米两套房屋信息。之后,丛健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将上述两套房屋作价共计64.31万元,交付给两位申请执行人,以抵偿郑某所欠债务中的部分本金。
  “可以说,我们为查找本案的财产线索已经掘地三尺、精耕细作了,但由于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在依法将郑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丛健介绍说。
  8月21日,大连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人在做、天在看。丛健法官为这件案子所做的一切,我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认同,并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高某表示。(记者 王军忠)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