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东高院召开省高院机关2011年度总结表彰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会,全面总结2011年山东高院全年工作,隆重表彰2011年省高院机关工作较为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2012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是山东高院连续十三年实行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
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强调,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山东全省法院和山东高院机关全体干警要牢记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牢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牢记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牢记重心下移的方针,工作要稳中求进,案件要稳妥处理,队伍绝对不能出问题,并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带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党的十八大和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上,周玉华与山东高院全体副厅级以上干部签订了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分管院领导与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与全体干警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法院干警要严格遵守中央、最高法院、山东省委和山东高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过问案件或为他人代理的案件提供方便,干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其所在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均需承担相应责任。(供稿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郭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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