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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党委组织部和广西高院联合下文 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2-02 01: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织机构设立及岗位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公正廉洁执法,坚持司法为民,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的意见和“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广西高院积极主动努力争取,获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以桂组通字184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途径和方法,要求各级法院要设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书记应由院党组副书记兼任。一般应设专门从事机关党的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并按本院内设机构的正职配备;不设专职副书记的,应确定专人从事机关党的工作。每个人民法庭至少应有一名共产党员,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的人民法庭要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联合、挂靠等形式组成党支部。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等工作的“一岗双责”。《意见》还明确了地方党委及广西高院党组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各级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行政经费中按照比例确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记者:黄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