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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2-07 00:25:00

  近日,辽宁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决定在2012年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实现全省法院调撤率高于全国平均值,诉讼案件收案增长率同比下降,申请执行案件增长率下降,申请再审和申诉上访率下降的目标。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辽宁高院院长王振华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专门部署该项工作。从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提高调解能力、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效果、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等方面,明确了19项具体措施,提出5项工作要求,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加大调解率和调解质量的权重,指导全省法院深入推进“调解年”活动。
  《方案》明确要求,在做好刑事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的同时,更加注重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扭转当前行政审判申诉上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局面;要提高调解能力,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调解工作的指导,辽宁高院将编制优秀调解案例教材、制定各审判部类的调解规则,把提高调解能力作为法官培训的重点内容;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利用巡回调解、上门调解、就地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提升调解效果,对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