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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首批2462名特邀调解员上岗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2-24 22:30:00

  日前,辽宁全省三级法院首批聘请的2462名特邀调解员正式上岗。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辽宁高院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在全省聘请特邀调解员。此次受聘的2462名特邀调解员涵盖街道、司法所、社区、乡镇、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各级法院建立了设施齐备的特邀调解员工作室,配备了必要的记录服务人员,确保特邀调解员顺利履职。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可在立案前,将一些事实较清楚、法律关系较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予以立案;对一些正在审理过程中、当地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也可邀请特邀调解员到法院协助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做调解工作。对于特邀调解员以个人名义在诉前程序中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就给予立案审查,认为合法有效的,通过立案调解方式,让当事人达成立案调解协议后,制作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对于特邀调解员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予以确认。(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王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