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为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和保障海西经济的健康稳定,福建福州中院探索延伸司法服务窗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福州市建行五一支行设立驻金融系统法律服务站。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1月,福州中院共受理涉银行金融案件137件,讼争标的额达五亿多元,占同时期福州中院商事案件标的总额的19.23%。金融类纠纷事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储户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又多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若处理不当可能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福州中院设立金融法律服务站,同时服务于银行和储户、投资者双方,每周两次开展驻点服务,力求对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规范服务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储户、投资者的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意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介绍,该法律服务点有架构、有制度、有阵地、有队伍、有标识、有举措,承担的主要功能包括,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涉银行金融纠纷,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福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制度监管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司法意见和建议。
福州中院副院长欧阳春介绍说,设立驻金融系统法律服务站对于法院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首设试点后,福州中院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并为下一步全面向金融系统推广做准备。(作者:邱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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