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一案一卡”监督案件活动,全面监督规范法官办案言行。
据悉,2012年十堰中院创新案件监督举措,出台《关于实行“一案一卡”监督案件的暂行规定》,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制双向免邮资明信卡,案件审结后反馈给涉案相关人员再从邮局寄回,对案件进行“体外”监督,锁定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
该院印制的监督卡监督的内容涉及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司法礼仪、廉洁自律、与律师的关系、保守审判秘密、评估拍卖、财产保全、案件审限及其他不正当的言行等十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收到监督卡后采用直观钩选“是”与“否”的形式反馈信息,亦可附言、附信,用卡上自粘胶折叠粘贴投递邮局免邮资寄回。同时,在监督卡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监督。
根据《规定》,该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在制作判决、裁定、调解、通知、决定、委托等有关法律文书报院办公室盖章时,由院办公室留一份保存在监察室,监察室依据文书向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寄发个案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把监督卡寄回后,由院监察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且每半年一次对函询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不同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规定》,该院监察室根据函询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经监察室初查核实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存在的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拖延办案等问题,经监察室讨论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向具体业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同意后,直接约谈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索明全 王 锐)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