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内蒙古法院提出要处理好十项工作关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3-20 00:50:00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区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讲座,院长胡毅峰在宣讲中提出,全区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形势任务和全区法院的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
  胡毅峰在讲座中提出,当前,全区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十个方面关系,即: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被动司法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一般案件与重大案件的关系;依法裁判与综合施治的关系;主审责任与层级把关的关系;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的关系;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理念和观点,进一步深化学习、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努力推动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记者:李生晨 宋建波 通讯员:段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