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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中院出台《关于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十项措施》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3-27 17:17:00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
  该措施主要对西宁市两级法院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进行规范。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对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优先立案,并在当日将案件移交审判庭,审判庭优先开庭审理;对农民工提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或申请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审理此类案件采用速裁方式,及时组织调解,审理期间不得超过30日,减少审判、执行用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当日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吸收各相关单位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能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庭支付;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大执行力度,专人负责、优先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劳动行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规的企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维权合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符合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法制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记者:张 浩 通讯员:李 卫 张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