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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河南法院调研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24 16:00:00
                          江必新在河南法院调研时强调
           进一步深化司法理念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本报郑州6月22日电 (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6月19日至20日在河南法院调研时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积极稳妥地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调研期间,江必新认真听取了河南高院以及商丘中院的工作汇报,对河南法院在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执行工作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索给予积极评价;对商丘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司法便民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江必新还到商丘芒山人民法庭看望了基层一线审判人员。

   江必新强调,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和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指导,各级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认识,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辨方向,分清本末,贯彻到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在当前的工作中,特别要强调以下几个观点:一是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属性。建国以来我们就始终强调司法的人民性,但在不同的时期,人民的含义和范围不同,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同,强调人民性的侧重点和工作重心也不一样。当前,强调司法人民性特别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强调实质法治。实质法治强调法治和正义的高度结合,强调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强调实现法律的目的。实质法治要求司法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要正当。三是要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作用的发挥,法律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法律的目的很难得到正确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