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江西高院实施《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来,江西法院设立的网事审判庭已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江西高院已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其中,都昌县法院、鄱阳县法院已正式设立了网事审判庭,并配备了专业的审判人员。
网络侵权案件的一些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被侵权人即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维权的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原告维权的积极性。为此,江西高院出台的意见给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门槛”,允许以虚拟名称为被告进行预立案,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借助公权力的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针对赔偿得不偿失这一情况,江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受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案件应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被侵权人降低诉讼成本;特别鼓励受案法院要实事求是地按照网络侵权特点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姚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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