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分析通报,尤其对各盟(市)行政案件的受案数、结案数、清积率、发改率、撤诉率等所有与质效相关的指标进行通报,对典型的发改案件进行评析,切实保证行政审判在服务大局工作中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
内蒙古高院要求,对涉及民生类行政案件即教育类、不动产类包括土地、草原、林木、房屋(含房屋拆迁、房屋登记)、矿产等行政案件不断增加的新情况,特别是社会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行政案件的审理,一定要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切实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内蒙古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强化行政案件审判管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从3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前,全区各级法院要对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度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各基层法院要在今年8月底前自查完毕,各中院要在今年9月底前组织本辖区各基层法院互查,自治区高院将于今年10月底前对全区各中院及基层法院进行抽查和分片评查,并对评查情况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详细的评查报告,以指导全区行政审判工作。(记者:杨文斌 通讯员:旭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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