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
《终身追究办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严格公正司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案件是否构成错案由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确认。对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案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错案的标准及范围,《终身追究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对于没有涵盖在内的其他一般性瑕疵类案件、执法过错类的案件,另行出台相关规定实施追责。
《终身追究办法》还明文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终身追究办法》的落实,河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错案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同时,为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而没有追究的,可经院长决定,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供稿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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