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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中院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手打造“和谐企业”
  • 来源:福建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2-05-09 17:12:00

  近日,福建福州中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三方共同协商研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日在全市两级各职能部门实施。
  据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结合省会城市的实际制定出台,着力建立五项制度,联手打造“共建劳动目标,共守劳动法则,共创劳动环境,共享劳动成果”的和谐企业。
  该意见的五项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联动长效制度、调解衔接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反馈通报机制和培训指导机制,其核心内容在于调解衔接和司法确认。今后,诉至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三种诉调衔接形式。对经工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出具《确认决定书》,赋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或《不予确认决定书》。(作者:林斌 邱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