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至8日,江苏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以来江苏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五年来,全省商事审判法官审理了大批买卖、加工、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商品流通、金融信贷、公司治理等各经济领域大量矛盾纠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商事审判重点工作,是要密切关注日趋严重的群体性商业诚信缺失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在商事审判过程中,要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执行力度,促进商事主体诚信,鼓励商事行为诚信,确保商事诉讼诚信,全面促进商事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公丕祥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认真分析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制定并落实司法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司法应对措施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商事法官要树立意思自治和权利本位理念,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尊重商事交易习惯的理念,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重视商事判决的价值宣示和规则指引功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把握商事审判规律。深刻认识商事纠纷主体大多是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在商事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实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商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机制和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作者:朱敏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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