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金融案件政策性强、技术规则复杂等特点,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于2012年2月正式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旨在整合骨干力量归口审理金融案件,对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加强诉前调解,集中审理,快审快判。
据统计,该合议庭运行三个月以来,受理金融案件91件,已审结67件,审结率73.62%,其中调撤案件18件,调撤率26.87%,同时金融审判合议庭以驻金融系统法律服务站为依托,诉前化解金融矛盾纠纷13起,走访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17家,发出预警金融风险2次。
福州中院金融审判合议庭设在民事审判第二庭,由3名专业知识扎实、审判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审理案件范围包括各类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服务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信用卡、票据、证券、委托理财等金融领域的商事纠纷。目前,金融审判合议庭正在积极探索和总结金融商事案件特别是金融改革创新中涉及金融新产品案件的审理模式,同时负责驻金融系统法律服务站的日常运作和金融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推进,畅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相关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作者:邱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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