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近日,海南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审务督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研究出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计22条。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海南高院通过审务督察,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推动海南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实施细则》对督察小组查纠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实施细则》对审务督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审务督察员的任职资格、责罚措施及审务督察证的配发和使用等内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供稿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余德厚 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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