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河南法院出台措施规范执行行为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2-06-16 00:45:00

  为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河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河南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6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规定》共50条,从规范执行主体、执行分权制约机制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执行人员应当依法、高效、文明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讲求执行方式方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明确采取执行措施的审批权限,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实行合议,务必做到依法实施。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办案,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不得要求当事人报销任何费用。同时规定,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将执行立案、准备、实施、结案等阶段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建立执行案件终身责任制,执行人员对所承办案件的实体、程序、卷宗归档以及廉洁执法等方面终身负责。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河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执行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卡的“两员一卡”三项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中聘请执行监督员,从外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从内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廉政监察员由执行局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执行局副职领导兼任。每个案件立案执行时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廉政监督卡包括12项内容,涉及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只要发现执行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行为,就可以随时向执行局主管领导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供稿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冀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