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造基本完成,其中22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了理赔小组,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机构保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提升国家赔偿工作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海南高院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基层法院国家赔偿办案机构调整设置工作,要求各基层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国家赔偿办案机构的调整设置工作,成立理赔小组。
2012年3月,海南高院专门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要求规范赔偿办案机构设置;二是配备具有综合素质的专门人才,如熟悉刑事、民事、执行等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三是办案机构可以兼办其他案件,努力开拓思路。海南高院相关领导还分别带队,深入全省四个中院辖区分别召开片区座谈会,对赔偿机构设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在海南高院的积极推动下,各基层法院都非常重视,如期完成了本院理赔小组的设置工作。
海南省基层法院理赔小组的实体化建设,为积极受理和审慎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打下了基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国际旅游岛国家战略的实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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