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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就司法礼仪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9-13 00:00:00

  “法官不得酒后开庭、不得打电话,不得对当事人发脾气、耍态度……”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90多条《司法礼仪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中包括司法形象礼仪、审务礼仪、政务礼仪等多项内容。
  在这个《规范》中,司法审务礼仪最受社会关注,其中涉及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和接访等各个环节。其中规定,在立案和审判法庭应该设立无障碍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优先接待,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要做好法律释明、信息审查、登记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河北高院将为此设立司法礼仪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法院干警对司法礼仪规范的落实情况,并将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对于违反规范的,轻者批评检查,严重者,将被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纪律处分。对不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的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还将记入个人考评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记者:李 霁 通讯员: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