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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2-09-29 18:02:00

  9月26日,河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德安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主持会议。河南高院副巡视员陈书金,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庭长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院领导及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旨是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高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精神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研究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全面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谢德安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法院民事审判队伍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着眼本职、放眼全局,进一步充分认识时代赋予民事审判的新的内涵和使命,进一步充分认识时代赋予民事审判的新的内涵和使命,进一步充分认识民事审判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民事审判提出的新任务;二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履行好民事审判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的新使命;三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适应好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对民事审判提出的新要求,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全省法院应强化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六类案件审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谢德安强调,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法院要把学习和贯彻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诉讼权利,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强化证据意识,切实保证审判质量。要强化效率意识,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供稿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曹红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