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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云南法院“阳光司法工程”纪实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2-11-01 18:59:00

  云南法院自2012年初推行全省三级149个法院全部参加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在办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增进全省各级法院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司法权威。

  

  缘起: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审理、百万群众旁听

 

  2012年1月18日,云南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阳光司法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活动作了动员和部署。会议上,云南高院指出,在全省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是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省委提出的“四群教育”活动,同时也是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在2012年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的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该活动的大力推进,力争实现全省法院“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审理、百万群众旁听”的局面;同时,还要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进行庭审练兵,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规范庭审,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充分展示云南各级法院法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风采。 
     
  推动:开展“两评查”活动助力“阳光司法”

 

  在“阳光司法活动”进行过程中,为助力活动进一步推进,5月30至31日,云南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推进会在昆明召开。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及其他院领导出席了会议。
  此次推进会,主要是通过观摩庭审、点评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和问题,并结合最高法院关于认真开展“两评查”活动的要求,对“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暨“两评查”活动再部署再落实,扎实搞好全员岗位大培训和大练兵,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法官干警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会上,与会人员还观摩了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观看了大理中院、玉溪中院、曲靖中院提供的庭审实况短片。
  自2012年年初云南高院对“阳光司法工作”活动部署及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云南高院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请进来”(在法院开庭审理)和“走出去”(巡回审理)方式,让庭审走近民众,贴近民生,自觉接受社会民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让“法庭”开到了学校、工厂企业、机关、军营、村寨、集市、田间地头……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为栋介绍,2011年元月,云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月3日在全省法院新闻宣传会上对“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新闻宣传作了具体部署。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启动后,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认真组织,逐步推开;根据案件性质,广泛而有针对性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紧扣时政,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及时审理社会关注、民众关心的案件;有意识地挑选审理案件的巡回地点,确保“走出去”案件的庭审效果;想办法、出实招,认真抓好庭审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庭审活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云南高院党组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要突出重点,把“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与最高法院提出的“两评查”活动有机地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好庭审评查活动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要明确活动目的,在活动实效上下工夫;要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业务能力;要加强督导、信息交流以及新闻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在开展“两评查”活动中,全省各级法院要紧扣和突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这个主题,审判人员全员参与,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对于裁判文书评查,利用已建设好的全省法院三级联网网络平台,在网上调取文书进行网上评查,借助科技手段提高评查效率,丰富评查手段。

 

  提升:遍及云岭大地的阳光司法活动

 

  在云南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阳光司法活动:
  云南高院:从民众最关注的事情抓起。“购买易、索赔难”成为众多消费者对保险的普遍疑惑。为答疑解惑,云南高院精选了一起因免责条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到当地阳光庭审。
  昆明中院:维护社会稳定,狠抓大要案。精心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公开庭审,并广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监督,针对案件特点,邀请有关行业、有关单位的群众旁听庭审。 
  玉溪中院:阳光工程“一把手”责任制。云南玉溪市中院党组把阳光司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院长亲自抓、亲自管“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宣传工作,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临沧中院:多形式公开接受监督。7月23、24日,临沧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推进会,参会人员和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一起观摩了两起案件的公开庭审,通过庭审观摩、案件点评环节,让各基层法院对照本院开展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红河中院: 着力“五化”推行“阳光执行”。 即:执行流程实现“阳光化”;执行异议裁判“公开化”;执行实施权责“层级化”;执行协作不断“规范化”;执行接受监督“常态化”。
  大理中院:为大学生禁毒打“预防针”。为促进高校预防毒品危害教育,营造高校禁毒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特意选取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大理学院公开开庭审理。
  德宏中院:“民语”助推阳光司法,促社会和谐。公开审判,以案说法。为少数民族当事人聘请“民语”翻译,切实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曲靖会泽法院 :“三项措施”提升阳光司法力度。发挥司法调解助理员作用,让民众广泛参与司法工作;扩大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积极主动授受监督,提升司法质量。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此外,保山、怒江、迪庆、普洱、昭通、西双版纳等地法院也纷纷结合自身特色,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阳光司法:永不落幕的旗帜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永不落幕的主题。云南“阳光司法工程”还在继续。截止2012年7月31日,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共公开开庭或组织活动785个(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有609件,占已开庭案件的77.58%,共邀请人大代表5086人、政协委员4125人;收回问卷函47454份。邀请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案件的共有159件,占开庭案件的20.25%。
  作为云南“阳光司法工程”的倡导者,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制度,让司法更加透明、更加阳光,让司法走进民众,是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了解司法而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见证司法而信赖司法。(供稿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唐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