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与该区慈善总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当场对因伤致贫的申请执行人霍某给予了10000元慈善救助,这标志着该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正式设立和运行。据悉,这是大连首家牵手慈善机构,化解“执行不能”的法院。
该《方案》分为总则、基金的募集、基金的使用程序和基金的救助主体、对象和适用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捐助、捐赠,并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及管理。
据了解,第一位受到司法慈善救助的对象霍某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2年,霍某在被执行人宋某的机械加工点绞伤右臂,导致上位截肢,法院判决宋某赔偿霍某各项损失合计23685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老伴长年患病,债台高筑,丧失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霍某一家经济窘迫,霍某的丈夫2011年因外伤入院治疗,肺功能严重受损,15岁的女儿因父母伤病辍学。详细核实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后,旅顺口区法院和区慈善总会决定对霍某给予10000元救助基金的救助。
“法院‘牵手’慈善机构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对整合社会资源、吸收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的有益探索,对助推‘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化解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令说。
(王军忠 闫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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