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对失信者在投资、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据了解,该系统查询范围为2009年以来深圳中院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的案件,但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除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死刑案件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
深圳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申请查询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有明确的查询检索条件;对于所查询事项有正当原因,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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