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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法、检两院召开贯彻《民事诉讼法》工作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3-01-17 00:26:00

  1月8日,云南省保山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贯彻《民事诉讼法》工作会在隆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出席会议。保山市五个县、区法院、检察院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研判《民诉法》修改带来的重大影响,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入理解和熟练适用,全市两院特举办此次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两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会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伟表示,此次《民诉法》修改是继2007年《民诉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行为保全、担保物权的实现、执行检察监督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希望两级法院的相关审判部门要将新法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研读,来把握新法的精髓,实现新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无缝对接。(供稿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