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廉洁,4月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案件回访活动,借助当事人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建设。
重庆二中院院长孙启福介绍说,为防止司法腐败,该院建立了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但由于这些制度多系内部制约,仍然不能从源头上实现对司法腐败的根本防治。为此,他们在总结多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外部的阳光监督,出台了《案件回访暂行办法》,让当事人对法官予以全面监督,从而实现外部监督助推司法廉洁建设的预期目标。
据了解,该院的《案件回访暂行办法》规定,凡本院审结的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执结的民事执行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是回访对象,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法官、书记员均为被调查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每月抽取上月不少于5%的已审结或执结的各类案件,采取函询或电话方式进行回访。重点回访和调查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冷硬横推、接受吃请、收受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索取或报销其他费用等情况。要求对回访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反映的问题并提供线索或证据的,及时予以核查,并及时回复。凡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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