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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讲师团“订单式”教学受好评
  • 来源:新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3-04-20 00:39:00

  4月12日至13日,新疆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主任洪流率新疆高院讲师团一行5人,来到哈密中院进行新修改的刑诉法、民诉法的巡回授课。哈密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基层院领导以及哈密两级法院干警150余人参加了讲座。
  课程内容丰富,从立法精神的层面,紧密联系当前审判实际,深入浅出,用典型的案例,深刻解读了新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亮点,为哈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带来了一顿丰盛的“法律盛宴”。
  近年来,新疆高院对全区法官培训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传统的统一集中培训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到各地州法院进行巡回授课的方式;同时由以往的由讲课老师规定授课内容转变为“订单式”教学,由各中院上报各地在审判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然后由高院根据所需,安排资深法官进行巡回授课,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法院审判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且所有费用由新疆高院承担,不增加各地法院负担。
  参加授课的广大干警普遍反映,“订单式”教学效果好,方式灵活,能“对症下药”,实践操作性强,对提升法院干警的法律素质和审判业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