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芦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滥伐林木一案前,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姜郑勇 摄
4月23日,震后第四天,按照预期安排,芦山法院今天将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的普通刑事案件。
早上,芦山下起了毛毛雨。9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由于临时搭建的帐篷法庭暂未解决照明问题,庭审在草坪的空地上进行,法庭为此案的被告人和书记员配了雨伞。
案情并不复杂,地震前已经开过一次庭。当天的庭审,控方补充了最新证据,被告人也向法庭递交了补充证据,法庭对双方证据均已采信。法庭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记者,选择今天如期开庭,是考虑到地震特殊时期,给被告一个结果,她可以安心抗灾自救了。”
另一个草坪的临时帐篷法庭里,法官方蓉正在和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交谈着。该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家住乡下,又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法官电话进行沟通后,确认其无法赶到法院参加开庭。原告周某家住芦山县城,离法院很近。他对法官表示,法院现在办公很不容易,大家都是灾民,现在还是先救灾再说,而且经过了这场地震,自己的想法也有些变化,通过法官释明,原告也觉得是自己告错了对象。“我回去考虑考虑,看能不能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随后,原告撤诉。考虑到地震的特殊情况,芦山法院全部退还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记者:张守增 徐光明 聂敏宁 姜郑勇 通讯员: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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