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担保问题,防范和化解担保公司因信誉、资质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湖南株洲中院于2013年3月推出司法便民新举措: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目前,已有5起案件当事人通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成功办理了诉讼财产保全手续。
株洲中院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流程,对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规范和细化了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准入要求和标准。同时,强化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请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数额、风险补偿机制、财务报表、从业人员的状况、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内容。经过审查,首批确定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较强担保实力的3家担保公司在株洲全市法院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这一便民举措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受到群众好评。(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曾妍 通讯员: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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