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消费协会联合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并当面给付赔偿款24000元。这是广西今年成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以来,首例调解成功的一起消费纠纷,也是该院充分发挥联调调解机制的结果。 (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余作才 陆俊书 邓诗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