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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严惩毒品犯罪保安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08-26 22:17:00

建立毒品案件台账 及时掌握审理进度 


河南严惩毒品犯罪保安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上诉一案,河南高院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昌贵、李占勇、杨林渠、赵建东、刘文涛5名罪犯执行了死刑。该案的成功办结,是河南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障民生的又一举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毒品制造、贩卖、运输活动。其中崔昌贵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137公斤、氯胺酮约546公斤;李占勇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120公斤、氯胺酮约351公斤;杨林渠参与制造、贩卖“麻古”约105公斤;赵建东参与制造、贩卖、运输氯胺酮537公斤;刘文涛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37公斤、氯胺酮约359公斤。该案系团伙作案,涉案被告人多达21人,团伙组织严密。犯罪分子作案时间跨度长达4年,作案12起,涉及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多个罪名。


  据介绍,河南全省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河南高院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击毒品犯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法院的业务指导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各地法院建立了毒品犯罪案件台账,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省高院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尺度。( 陈海发 冀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