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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与贸促会构建商事联调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09-02 18:53:00

青岛中院与贸促会构建商事联调机制
 
 

  为加强诉讼与商事调解机制的衔接,快速解决商事纠纷,增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确定力和执行力,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贸促会调解中心联合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为青岛外贸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主要针对辖区内涉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可选择诉前、诉中联动调解方式。当事人因商事纠纷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前,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告知书》,并告知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由法官引导双方到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中心及时制作《调解成功通知函》并送达青岛中院。若当事人要求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该院将出具相应民事调解书。案件立案后裁判前,法官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邀请调解中心调解员协助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该院将及时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判。


  此外,青岛中院还将与贸促会不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服务企业活动,如授课、走访、沙龙互动等,以满足各类企业的商事法律需求,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商事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时满鑫  高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