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要求发挥审判职能
促进保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更好地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
河北高院的通知指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也是全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四个专项行动之一。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坚持群众路线、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案件,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依法立案,快审快结,加大执行力度,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河北高院要求,要运用专业化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在审判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确实调解无望的要及时作出公正裁判。要结合审判工作,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的潜在矛盾,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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