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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和省司法厅共同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10-30 17:42:00

河南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文
共同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司法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意见》为实现全省法官与律师之间规范、健康、顺畅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基础。

 
  《意见》全文共30条。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方面,《意见》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经查验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代理权,律师在庭审中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护或代理意见,配合法官依法有序高效完成庭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充分便利。应依法保障律师的取证、举证、质证权。


  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意见》规定,法官与律师在工作中互相尊重,共同提升职业尊荣感。要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司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的机制。法官与律师应当规范业外活动,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范业外交往和沟通。要加强支持合作,确保公正司法。


  在创新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方面,《意见》规定,要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陈海发 冀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