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司法公开水平
内蒙古确定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等10家法院为本辖区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要求全区法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锐意改革创新,以司法公开工作为抓手,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水平。
2011年以来,内蒙古法院从健全机构、建章立制、硬件保障、信息技术、宣传报道等多方面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在200家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中,内蒙古已有7家。同时,内蒙古高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建设和评选工作。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要求,全区法院要积极、主动、全方位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载体,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将司法公开作为评价法院工作的一项硬指标来考量,通过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开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实效。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段连发 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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