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入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改革
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就宝安区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试点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做法。
深圳年轻人多,外来务工的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多,家庭结构、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与传统家庭模式相比,都出现了很多新变化。面对这些社情民情的新变化,深圳中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作为一项“重点项目”作出了安排。
深圳中院制定了《深圳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这种改革可以概括为“两大方向、六项制度”。两大方向:探索建立一套集治疗、矫正、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支持的家庭危机援助体系。六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专业化审理制度,将家事案件作为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共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促进诚信诉讼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四是改革家事案件法律文书,制定了20种家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引导当事人主张权利;五是搭建特区家事纠纷综合解决平台,促成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社工帮扶队伍的建立与完善;六是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制度。 (记者 李汝建 通讯员 王芳)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