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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从“死磕”到和谐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11-12 17:56:00

从“死磕”到和谐
——湖南长沙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见闻 

图为通过庭前调解,受伤的农民工石帮举(中)与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满意地握住了用工单位委托律师的手。

 

  记者亲历

 

  宽阔的街道,葱郁的绿地,整齐的厂房,中外双语的路标……虽已入秋,记者仍然看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一幅生机勃勃的景象。长沙经开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经济最为活跃的区域,园区内有世界500强企业26家。园区产业工人近11万,约占长沙一半以上。


  园区看起来很美,园区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如何?9月的最后一天,记者带着疑问前往长沙县法院探访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


  长沙县法院副院长文继光介绍说:近年来,长沙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上升。2011年至2013年9月,已受理长沙经开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数连年翻倍。针对此种形势,该院注重协调化解劳资纠纷,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完善工作机制,让劳动者与企业实现共赢。


  庭上:依法裁判与注重调解并重


  记者来到长沙县法院民三庭时,法庭内原告谢某等8位劳动者分别诉被告长沙某铝业公司、第三人长沙某压铸公司、长沙某机械零部件公司等劳动争议16件案子正在合并开庭审理,庭审由庭长左登主持。


  “原告前后的工作单位、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变、被告在监察大队的陈述都可以证明被告欺诈了原告,这些第三人应该是明知的,属于恶意串通,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多次提到被告与第三人存在串通,恶意侵权,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因此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不应支持。”


  法庭上的当事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毫不相让。


  小法庭挤满了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法庭秩序却非常好。


  该庭副庭长唐昌新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中劳资双方力量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且缺乏正确维权意识,平时不注重保护有利证据,导致了在维权过程中举证的艰难。长沙县法院在审判劳动争议案件时,一直将调解摆在重要位置。


  唐昌新说,其实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受理、开庭、判决”走完程序就可以处理好的。他指着桌上一宗案卷说:“这就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工伤赔偿案。”


  案件里的被告罗海军在原告湖南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做木工。2012年7月,罗海军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确认劳动关系,罗海军向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下发后,原告不服,于今年7月向法院起诉。


  “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死磕,那么从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到最终解决赔偿问题至少需要花费三年左右的时间。”唐昌新说,“其间可能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告送达等,这些程序需要花费劳动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显然,弱势的劳动者和企业打这种“消耗战”是得不偿失的。今年9月9日,在唐昌新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同意支付劳动者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费用。这意味着,那些繁琐的程序已被一揽子解决。


  由于法官们在审案过程中将调解与裁判并重,亲和司法已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至9月,长沙县法院受理421件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结案的仅98件。即便是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基本也能服判息讼,未酿成群体性事件。

 
  庭下:纠纷处置与职能延伸兼容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或5元。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取消了仲裁费用。仲裁、诉讼门槛的降低,促使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上升。


  法官许云莉从湖南大学硕士毕业后,就一直在长沙县法院民三庭工作。她认为,劳动争议案件连年增加,法官工作量日益加大,法院不能囿于个案审理,应适当延伸职能,通过相关部门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许云莉说:“虽然我们只能对个案进行审理,但是我们通过案件审理过程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


  “去年我们审理了某安全门制造公司的案件,提出的司法建议就收到了良好效果。”许云莉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共受理了这个公司8件工伤案件。该公司拒不调解,一直将诉讼程序走完。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督促该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长沙经开区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司法建议,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工伤事件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公司的安全事件显著减少,至今尚无工伤案件起诉到法院。


  “前段时间,三一重工的一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接连败诉,我们就提出了口头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许云莉翻出一份《邀请函》说,“这是今年5月19日,三一重工邀请我们去为他们人事部门授课的邀请函,同时还邀请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县仲裁院的专家们。”


  据记者了解,长沙县法院今年共向相关部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9条,均得到了采纳。


  庭外:业务能力与为民意识俱修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众多且繁杂,因此长沙县法院在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此外,今年还着重强化了法官的为民意识教育,着力增强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


  “法院判决和法官的司法行为,应当给劳资双方以明确的司法预期。基于此,法官的司法行为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法官必须具有足够的亲和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长沙县法院院长何文哲说。


  长沙县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三个零距离”活动,目的在于增强法官的司法为民意识,培育法官办案的亲和力。


  该院政工室主任王懿林告诉记者:“‘三个零距离’即指零距离实施培养、零距离加强沟通、零距离接受监督。要求每名年轻法官同时与一位资深法官和一位懂社情民意的社区干部结对进行零距离培养;设立群众工作站,法官分批前往与群众零距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监督审判执行工作。”


  “去年,我每月有4天去法院设在安沙镇和平村的群众工作站工作,吃住在村,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宣传,很有收获。”许云莉深有感触地说,“我在城市长大,根本不熟悉农民的生活。在办案中经常需要做农民工的调解工作,但自己的言行举止与农民格格不入,缺乏亲和力与认同感。通过在群众工作站锻炼,感觉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升,这将对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非常大的帮助。”  (傅召平 蒋泽军 杨玲 方君)

 

   当事人说


  今年8月,我因工伤赔偿纠纷被湖南某桥梁附件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沙县法院。其实自从受伤后,我就买了相关的法律书籍,也咨询了律师,知道要想拿到工伤赔偿,程序相当复杂,至少要三四年的时间。我这伤得不轻,治病也需要钱,当时真的感觉看不到希望了。可没想到案子才到法院,不到一个月就帮我调解好了,而且一步到位,现在已经把赔偿款拿到手了,真的是从心底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长清水塘村村民  石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