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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司法审判与国土执法协调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3-12-06 16:29:00

破解国土违法案件查处难审理难执行难
宁夏建司法审判与国土执法协调机制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强制执行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良性互动,着力从根本上破解目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意见》要求,自治区高院负责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厅长为双方协调配合执法机制的总负责人,全区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部门对口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司法审判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沟通,提早预防,正确应对,增强行政审判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效性。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意见》强调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制度、案件指导制度等,切实加强两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对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协助。对于超出人民法院自身执行能力的案件和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的新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时,可同时载明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案件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办理查询、查封、财产过户等措施时,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赵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