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
《纪要》强调,对已经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立案、快速破案。对于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反映强烈、矛盾激化的情形之一的,一般也要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
为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纪要》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纪要》还规定,要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没有认罪、悔罪和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也不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判前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法庭教育、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依托爱心基地进行跟踪帮教等工作。(王洪坚 马新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