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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冻结拆迁补偿款
释法明理促执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10-16 09:10:18
  “王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想到了这个好办法,估计再等上个三五年,我的钱也要不回来!”10月12日,申请执行人赵某紧握着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感谢。
  据悉,赵某曾经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祝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来,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祝某赔偿身体伤害及车辆损失共计3万余元。祝某一直拒绝履行,甚至耍起了无赖。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祝某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深入到当地村委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发现祝某农村所居住房屋被当地政府拆迁,祝某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尚在镇政府待领。经过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执行法官遂冻结了该笔拆迁补偿款,并电话通知祝某,如果其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要执行该笔补偿款,还将对其进行处罚。最终被执行人祝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张树光)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