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迅速解决一些当事人及律师反映的个别法院立案“门槛高”的问题。
《意见》共15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全省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大厅及网站等渠道,详细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流程、立案条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信息;各中院及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行网上立案,探索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形式;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要及时受理,坚决杜绝为了片面追求结案率、均衡结案度等指标而限定案件受理数量、拖延立案、年终不立案等问题;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等普通民事纠纷,一般应在当天立案受理,对于重大、复杂及敏感案件,应在当事人起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要严格执行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防止抬高或降低受理标准,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防止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的发生;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充相关材料;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受理;对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争抢管辖或对具有管辖权的案件推诿管辖的,上级法院应依法进行监督等。
《意见》还规定:省高院及各中院应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对立案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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