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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中院整治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4-01-06 17:36:00

规范诉讼秩序 树立司法权威
朝阳整治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8月,朝阳两级法院开展依法制裁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法院共依法制裁妨害诉讼执行行为209件,判刑10人,拘留219人,罚款103.7万元。


  本次发布会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辽宁某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虚假诉讼行为被处以60万元罚款;某房产开发公司因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处以罚款2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拘留15日;于某某辱骂、殴打审判人员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8万元;宋某、张某某为犯强奸罪的儿子找8名“证人”作伪证,10名被告人因妨害作证、作伪证行为被定罪科刑。(张之库  严怡娜 房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