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黑龙江哈尔滨中院公开减刑假释审判环节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4-03-25 18:18:00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以阳光审判、强化监督、回访帮教为核心的一整套机制。三年来,该院依照这套工作机制累计审结减刑、假释案件万余件,工作方式得到了监管机关、罪犯和社会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监狱开庭,阳光审判进高墙。近年来,哈尔滨中院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由书面审查模式向组成合议庭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模式转变。在法庭上,监管机关将拟假释罪犯的现实表现和假释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全都直观地表现出来,法官在充分听取驻监检察员、管教干警以及互帮互助小组成员的意见后,还要向旁听席上的同监区服刑罪犯进行了解拟假释罪犯在监狱的服刑改造情况,最终将上述意见综合后,方能裁定该罪犯是否假释。这一做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动了在押人员服刑改造的积极性。  

  多方参与,司法监督更强化。为最大限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哈尔滨中院除了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在监服刑犯人、社区安置帮教人员等广泛参与监督外,还邀请由普通群众组成的执法监督员参加庭审听证,以解开普通百姓心中服刑罪犯如何减刑、假释的疑问,回应“花钱买减刑假释”、“暗箱操作”的质疑,消除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审判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回访帮教,宣判之后再跟踪。实践中,哈尔滨中院采取圆桌式座谈、面对面回访等方式,对减刑后仍在监狱内服刑和被假释回归社会的罪犯进行跟踪监督和回访帮教。定期对被假释罪犯进行跟踪回访,会同当地机关落实矫正措施,并将减刑、假释罪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作为考验期的量化指标,保证了监外刑罚执行的效果。回访帮教活动的开展,延伸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实现了与社会其他监管矫正部门的无缝对接,有效遏制了减刑、假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使法官们对减刑、假释的社会效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记者  赵传杰  通讯员  王福军  宋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