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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院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4-03-26 22:22:00

从“试试看”到“没想到”
——梧州中院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起初,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官诉苦,没想到我的诉求那么快得到回复,谢谢法官给我的惊喜!”在经历女友命丧火海、身体严重烧伤、生活极度困难的梦魇之后,陈阿能(化名)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第一次露出笑容。
  韦锦明因感情问题为泄私愤,于2012年5月29日凌晨,乘陈阿能与其女朋友黎某熟睡之机,放火焚烧陈阿能的家,造成黎某死亡、陈阿能五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韦锦明被依法严惩,但没有赔偿能力。陈阿能在经历女友葬身火海的切肤之痛后,因治伤已花费近10万元,后期还需要整容,经济陷入了困境。
  梧州中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积极组织法官深入刑事被害人家中包案走访,征求群众意见。在弥漫着浓重药水味的卧室,陈阿能小心翼翼拿出一包放在衣柜里已经一年多的材料,向法官陈述了他的困难。走访法官耐心倾听陈阿能的诉求,在仔细地翻看陈阿能的病历、用药发票、整容手术清单等后,向陈阿能阐述了刑事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并表示会将他的实际困难尽快向上级反映,争取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梧州中院积极为陈阿能争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刑事司法救助款。从法官走访到申请批复,仅用了一个星期。
  “群众有正当诉求,我们就要积极回应和落实,要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群众来评判法院的工作。”梧州中院院长莫澄真说。(钟康安 黄亦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