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北京法院、法官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管理和有序规范全市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并施行《北京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注重运用科技手段,突出了对督察结果的运用,细化了问责追责。
《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机构、人员和职责”、“内容、方式”、“权限和处理程序”、“问责机制”、“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其中明确规定,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做到实地检查与视频监控、庭审光盘抽查相结合。北京高院将设专人检查监控视频,采集、甄选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立案大厅、接待窗口、庭审过程或者其他岗位、环节中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适当方式促进整改。
《办法》结合北京法院实际,区别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两类人员,新增并细化了问责追责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对被督察法院、部门和个人三个层次的督察结果的运用。(记者 郭京霞 赵岩 通讯员 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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