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构建联动机制
依法惩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多措并举,积极构建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联合各方力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综合治理。
青岛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总体从严惩治态势,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保护。
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意见》发布后,青岛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讨,制发了“会议纪要”,细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置于最重要的位置。青岛中院还联合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帮扶的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为尽最大努力平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青岛法院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和关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我们非常慎重,先联合心理专家拟订科学的方案,在征得被害人家长同意后进行心理的安慰和疏导,整个过程都有家长陪伴,确保效果。去年以来已经实施4例。有一起猥亵儿童犯罪,一名7岁的女童遭猥亵后,出现失眠、烦躁、紧张、恐惧、怕见异性等表现,经鉴定属创伤后应激障碍,在家长的配合下,经过心理安抚,小女孩紧张、恐惧的精神状态大为改观。”青岛中院少审庭庭长刘伟对记者说。
目前,青岛中院正与青岛其他政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及学校等单位协调配合,构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洪坚 马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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