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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项整治立案难取信于民
“着力解决在法律之外增加起诉受理条件设置门槛问题,已经设置附加条件的,一律无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专项整治“立案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专项整治10类立案难问题。
《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未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剥夺当事人诉权的问题;着力解决不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不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的问题;着力解决在共同管辖情况下拒绝立案、推诿立案和拖延立案的问题;着力解决对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释明不全面、不明确、不一次告知立案条件,让当事人多次“跑腿”的问题;着力解决因特殊情况立案、节假日立案,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众无法立案的问题;着力解决诉讼引导和诉讼风险善意提示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强制诉前调解的问题;着力解决为应对考核或者提高结案率而有案不立、超期立案等10个方面的问题。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或者明知是虚假诉讼仍予受理,且在立案工作中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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