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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出台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11-11 08:52:11
  11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个方面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50条具体规定,努力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据悉,黑龙江高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陆续出台了《关于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4个制度性文件。近日,为服务保障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黑龙江高院制定出台了《意见》,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环节,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全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积极响应黑龙江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记者 朱丹钰)

责任编辑:王娜